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宽严相济,这些影响深远的司法精神在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就融入司法审判的血脉与骨髓,逐步形成“罪刑相适应”等一系列法律原则,也为之后的人民司法审判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漫长岁月里,公平正义始终是红色司法的至高追求,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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